年月日:1937:19371204:19371204-a-roc-aaa-001-中华民国史大事记



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371204


12月04日

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巡视南京周围阵地,部署首都保卫战。

△ 南京保卫战开始。
军事委员会组成南京卫戍军,司令长官唐生智,副司令长官罗卓英、刘兴;
辖第2军团,第66、七十一、七十二、七十四、七十八、八十三各军及教导总队、宪兵部队、江宁要塞部队、炮兵部队等,约15个师。
作战地点为南京东南正面阵地(江宁镇、牛首山、淳化镇、汤山、龙潭之线)和南京复廓阵地(雨花台、紫金山、乌龙山、幕府山及南京城垣)。
第1线、第2线兵团已占领阵地完毕,努力赶筑工事。

△ 蒋介石电行政院及各省军政长官,对所有文武各级官佐,倘有贪污不法,舞弊营私或侵渔公款,或克扣军饷,或借端剥削索诈民财者,一经查出,悉以军法从事,无论职位高低,皆必严加惩处。

△ 军事委员会电令苏、浙、皖、豫、鲁、晋、陕、鄂、湘、闽、赣、粤、桂、宁夏各省政府称,为肃清奸宄,维持治安,特由本会加委各县县长兼任军法官,遇有奸人、敌探以及敲诈勒索各项情事,应即依照现行陆海空军刑法暨战时军律,及惩治汉奸各项法令规定负责处理。

△ 贵州省主席、前实业部长吴鼎昌对海通社记者发表谈话称,中国为一农业国,粮食已足自给,足衣问题亦可解决。
中国在外国银行之存款,用以支付两年内之军火购买费,犹且有多。
中国决心奋斗下去,除非得到最后胜利,或者日本提出可接受条件,从事和议,始肯与东京谈判。
关于第三国调停是否接受问题,吴氏声称,如日本条件容许考虑,中国亦不拒绝为此。
总之,中国领土主权之完整,必须获得保证,中国经济地位之平等,必须予以尊重。

△ 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抗日自卫军组织条例》及《抗日军人优待条例》。

△ 日本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为上海南京路炸弹案照会公共租界工部局:
一、日军有随时开入公共租界之权;
二、英捕应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三、如工部局所采之办法不能满意,日军得采取必要之行动;
四、如租界不取缔抗日行动,日军将保留检查行人及住宅之权。

△ 日机袭兰州飞机场,炸毁营房及大型飞机四架,小型飞机10余架;
日机轰炸南京及粤汉路等地。

△ 陈济棠先后向财政部汇捐港币700万元,充作国防抗战之用。
国民政府特令褒奖陈氏爱国热忱。

△ 国民政府与法国政府就开辟昆明至河内航线达成协议,正式开航。

△ 国立浙江大学迁江西吉安、泰和,开始上课。

△ 驻国联代表胡世泽向国联秘书处递送照会,内附02日外交部长王宠惠致意大利大使抗议书,请求转知各会员国。
抗议书指出,意大利承认伪满洲国,违反《九国公约》及《国联盟约》,与国联历次所通过关于中、日争端之决议案,亦互相抵触。

△ 德国外长牛赖特电示德驻日大使狄克逊,将日方议和条件及陶德曼与蒋介石会谈情况、蒋介石的意见,写成记录性的照会交给日本政府;
并了解日本政府是否愿意在此基础上进行停战协定的直接谈判,以及此后的和平谈判。
如果取得中、日双方的此类意见的承诺,将由希特勒提出停止中、日双方敌对行动的郑重建议。

△ 德国外交部将调停中日和谈经过备忘录送达日本,探询日本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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