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371115
十五日
「九国公约」会议发表宣言,谴责日本。
附节录 宣言要旨
(一)日本政府坚持本事件系中、日两国之争端,仅与中、日两国有关。现在比京集会之各国代表认为就法律上立论:此项争端与九国公约签字国及一九二八年巴黎公约签字国互有关联,就事实上立论,则与国际团体中之一切国家均有关联。(二)日本政府力辩谓此次争端应由中、日两国去解决。若谓以此项解决方式可得到公允而持久之解决办法,殊难置信。现在日军开入中国领土者为数甚多,并且占领广大而重要之中国地区。日本政府曾经断言:「日本的目的在消灭中国决心抵抗日本的意志及要求能力」;日本政府又断言:「中国之行动及态度实违反九国公约」。然而中国兹以充分坦白之态度与该约其他签字国从事讨论此次争端时,日本又拒绝与任何他国进行商讨。中国当局已再三宣言:实不能单独与日本以会议方式谈判解决。在此种情形之下,若使中日两国直接商谈,任何人均不能置信在将来简短时期以内可得到任何解决。……且以为此次争端若全由中日两国商议,则武装冲突仍将继续进行,驯至生命财产重受损害,秩序紊乱,情势日非,灾难迭乘,仇恨横行,此种扰乱情形势必遍及世界,不知伊于胡底。(三)各国代表在[北](比)京集议,基于上开理由,坚信公允而持久之解决,决难期待于当事双方间之直接交涉。(四)各国代表仍信当事双方倘同意停战,俾可乘机试行解决方式,或可达到成功之目的。中国代表团对于此解决方式具有充分兴趣之准备。参与比京会议之各国代表对于日本坚决拒绝讨论此种办法,殊难了解。宣言结论云:「参与比京会议之各国代表虽希望日本将不固执拒绝,然而对于日本固执其与所有其他签字国相反之见解,各国代表不得不考虑其共同应取之态度」。
蒋中正自记战局感想曰:「失利之时,更须坚定初衷,贯彻到底。」
出处:卷4上 138-14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