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日记>19371114
十一月十四日
晴
得捷电,我军克复满城、赞皇两县。
贺其燊来谈,见解尚对,贺住昆仑饭店。
重来一次认识(忠理)(批斥《西北日报》十四日署名“婴”的论文)(登《西北日报》)
《四书》上说:“天视自我民视,天聪自我民聪”;又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书经》上说:“应顾畏于民岩。”封建时代,虽没有民权规定,但人主决不敢忽视民意,民意对政府实际操监督与督促之权。
由封建社会进到民主国家,民意乃成为国家主体,政府人员是为民服务,所以叫公务员,又叫公仆。总理是现代民权主义之最进步者,他说:
“民权国者为人民共治之国家,故亦曰众民政治。试以经营商业为例,有东家生意与公司生意两种。东家生意者由东家一人主持之,公司生意者由股东多数人主持之。君权国即如东家生意,权在君主一人,民权国即如公司生意,权在股东多数人。今日之中华民国,故一民权也,既曰民权国,则宜为四万万共治之国家。治之方法,即在予人民以完全之政治上权力,可分为四:一曰选举权,凡为中华民国人民,皆有此权,由人民选举官吏,担任国家或地方之立法行政机关各事务,此官吏即为公仆。二、罢官权,人民对官吏有选举之权,亦须有罢免之权,如公司中之董事,由股东选任,也可由股东废除也。三、创制权,由人民以公意创制一种法律,此则异于专制时代,非天子不议礼不制乐也。四、复决权,即废法权。法律有不便者,人民以公意废止或修正之。……”
有人说这些办法是好,但须是宪法公布了以后的事,现在还谈不到。不过,宪法是确定行使民权,不是说民权须待宪法公布才有。总理十三年在上海发起的国民会议,曾说:
“现在中国号称民国,要名符其实,必要这个国家真是人民为主,要人民能够讲话。……现在是人民讲话之好机会,我们人民应该不错过这机会。……我发起这个会议,一定要人民能够讲话,……如果用军人资格,在会议上专横,不让大家公平讨论,我便马上出京。”
翻开《中山全集》一看,这类遗训,炯炯照人。人民是股东,政府是经理,不待说股东对经理有监督与督促的权利,经理对股东会议有服从的义务。当然,经理可以而且应该提出意见,取得股东的赞许,但绝不能说股东不应该出来监督与督促。
另一方面,人民对政府有所督促,是不是和政府对立呢?这完全是两件事。正如股东督促经理不是对立的一样。相反的,历史上只有不顾民意、不愿接受广大民众好意的建议的政府,才常常酿成政府与人民事实上的隔绝,弄到后来不可收拾。
抗战时期的政府,谁都是总理忠实信徒,绝不会有对民权主义认识不够的发生。但为要达到真正的“全民抗战”,却不妨把总理的话,再来温习一遍。
嘉伦昨日回,云蒋表示很好。
盛因皮衣不易运,电贺借五万套给八路军。贺称军政都要兰州办三十万套,只能办到三万套,还须十二月才能齐全,就是要借三、五千,也需有军政部命令,兰州不能多买,因为青马怠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