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370830
30日
蒋中正以「抗战期间外交方略」,提交国防最高会议通过施行。
外交部为美国商船胡佛号被我飞机误炸受伤事,表示澈查真相,决负其应有之责任。蒋中正自记所感曰:「美国对其胡佛号船被我空军误炸后,态度和平,是对我友好未减。而政府不稍犹豫,立即坦白承认责任与赔偿其损失,毫不推诿,国势虽弱,国格犹在,使友邦不敢轻视也。」
国民政府明令征集国民兵。
我为日本扩大侵略,特向国际联盟提出第1次声明书,陈述日军开衅经过,日本政府应负责任。
附录
我国向国际联盟提出第1次声明书全文
「07月07日夜,日本军队在卢沟桥举行非法演习,卢沟桥邻近北平,系交通孔道,军事要冲,日军开赴该地,已无任何现行条约可为根据。旋又借口日兵一名失踪,于子夜要求进入邻城宛平,从事搜查,及中国当局拒绝其请,日军即以步炮兵力,突袭宛平,中国防军乃被迫抗战。中国当局自始即曾表示愿以和平方法解决此卢沟桥事件,而日方则藉此以遂其在华北之阴谋,致使中国不得不为武力之抵抗,因以促成东亚流血之惨剧,而日来之抗战,殆不过此惨剧之肇端耳。中国当局为力求避免扩大衅端,并盼经由正常外交途径,从事和平解决计,故曾对日军之一再挑衅行为,竭力容忍,并曾提议双方撤兵,以期隔绝两方对峙之军队,嗣后且在日军未撤之前,先从冲突区域自动撤兵,中国维护和平之意向,于此更属明显。但日方蓄意扩大事态,初则调遣大军,进入河北宛平卢沟桥一带,重[复](复)进攻,旋又扩大军事行动地带,达于北平近郊,遂使当时情况,愈趋严重。日方虽一再严重挑衅,中国地方当局仍不断致力于和平解决,并于07月11日接受日方所提条件,内容如次:(一)二十九军代表对于日本军队表示遗憾之意,并将负责者处分,以及声明将来负责防范再惹起同类事件。(二)中国军为日本在丰台驻军,避免过于接近,容易惹起事端起见,不驻军于卢沟桥城廓及龙王庙,以保安队维持治安。(三)本事件认为多胚胎于所谓蓝衣社、共产党及其他抗日各种团体之指导,故此将来对之讲求对策,并且澈底取缔。07月12日日本大使馆参事,受其本国政府训令,偕陆军副武官及海军副武官谒见中国外交当局,请中国政府对于11日所订地方解决,不必干涉。中国外交当局答以任何地方协议,必经中国中央政府之核定,方能有效。同时并提议双方将其军队撤回原防,静候事件之解决。日方后复于中国地方当局依照解决办法撤兵之际,乘机扩张其军事行动及挑衅,袭击达于北平天津区域。据07月15日之估计,日本军队在平津区内已达二万人以上。且有飞机百架而关外更有大批军队准备待发,处于此种武力胁迫之下,地方代表之磋商,至感困难,尤因日方擅提条件,以为07月11日解决办法之补充。一切接洽,愈见棘手。07月16日中国对美、英、法、意、比、荷、葡(以上为九国公约签字国),及德、苏等九国政府,提送备忘录,指明日本以大量军力突袭卢沟桥,侵犯华北,显系侵犯中国主权,违背九国公约、巴黎非战公约、及国联盟约之文字与精神,促请各该国政府注意。备忘录中并称:中国虽被迫而使用一切方法,以防御其领土及国家生存,但仍愿随时以国际公法或条约上之任何和平方法,与日本解决其争议。07月17日,日本大使馆致备忘录于中国外交部,要求中央政府不干涉地方交涉,并不为任何军事准备。同日,日本陆军武官受东京陆军省之训令,向中国军政部表示:反对中国方面向河北增兵,即为自卫目的,亦所不许,并以严重结果为恫吓。
中国政府对于此种无理要求,经于07月19日书面答复,重申前次提议,即双方停止军事行动,并约定日期,各将军队同时撤回原防。复文中并明白申明中国政府为和平解决此次不幸事件起见,准备接受国际公法或条约上所公认之任何处理国际纠纷之和平方法,如双方直接交涉、斡旋、调解、公断等等。不幸此种和平之建议,竟不获所期之反应,而中国政府对于其地方当局07月11日与日军所订之解决办法,亦未予以反对,于此可征中国政府一再容忍,已达最高限度。综上以观,日本欲从两方面利用卢沟桥事件,企图实现其在军事上政治上及经济上宰割华北之目的,盖甚昭彰。在军事方面,日本为准备大规模侵略,不断派遣大军,进入河北,而同时则阻止中国中央政府作自卫之准备,冀使中国地方当局易就范围。在外交方面,日本希图压迫中国中央政府,使其对于华北不加闻问,且使其对于地方当局,因独受日方武力压迫而接受之任何条件,先预予同意。厥后日军既知中国不能唯日方之命是听,乃于07月26日向中国地方当局致最后通牒,要求中国军队自北平及北平附近撤退,此为07月11日解决办法所未有之一点,乃日本最后通牒所定之期限,犹未届满,日本陆军空军,即已大举进攻平津区域,对于平民生命财产教育文化机关,恣意蹂躏摧残,为举世所震骇!洎乎中国军队既自平津撤退,日本军队复扩大其军事动作,深入冀南,犹以为未足,更北向对于冀察边境之南口要冲,猛烈攻击,现尚未已。据08月20日之估计,日本在华北约有军队十万人以上,日本在中国领土之上,集如许大军,实已明示其居心,以武力征服为定策,在亚洲大陆遂行侵略也。中国政府鉴于已往事实,深恐日本复将抄袭故智,于上海方面妄启戎端,扰我商业及金融中心。故于北方危害之际,曾一再训令上海地方当局,特加防范,俾免不幸事件之发生。无如08月09日日本海军官兵二人,竟图违抗警令,擅入虹桥中国军用飞行场,与中国保安队发生冲突,日方死海军军官一人,兵士一人,中方保安队士兵亦死一人,于是中国方面保持上海商埠和平之努力,又告失败。肇事以后,中国沪市府当局,虽曾立即提议,经由外交途径进行解决,而日本则仍凭恃武力扩大事态,二十四小时以内,日舰集中沪滨者达三十艘,其武装军力亦增加数千人,同时复提出要求冀图登陆或破坏中国当局之自卫措施。08月13日,日本海军陆战队以公共租界为根据地,水陆并发,对江湾闸北方面大举进攻,于是日方预定之进犯淞沪计划,乃于虹桥机场事件发生后04日揭开。自此以还,日本空军大事活动,鲁、苏、浙、皖、鄂、湘、赣诸省,无一幸免。南京为中国首都,日机每日来袭,几无间断,其他重要城市,亦遭蹂躏,揆日本之用心,殆欲凭借其空军数量上之优势,对于中国经济文化及中外贸易中心所在之繁庶区域,恣意轰炸,以减少中国抵抗之实力。以上所述,乃为日本自07月07日卢沟桥事件以来,行动之大概。据此可知,下开四点至为明显,确实不容疑议;(一)日本武装势力,确已侵略中国领土,而其陆海空军,对于中国北部中部防地大施袭击,犹在进行之中,是为一纯粹之侵略行动,至属显然。(二)中国既已用尽一切方法,阻遏暴力而无效,现已采取武力行动,实行其天赋自卫之权,此原非中国素愿,实迫不获已。(三)日本现在中国之行动,实系继续其1931年09月18日在东三省开始之侵略计划,日本现已不顾其对中国无领土野心之诺言,占据平津,更进而夺取华北全部,并牵制其他区域,中国十年来坚毅辛勤所造就之建设工作,亦均在其企图破坏之中。(四)日本既如此居心扰乱东亚和平,实已违背国联盟约之基本原则,以战争为国策之工具,置一切解决国际纠纷之和平方法于不顾,则又违背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不遵守其尊重中国主权独立及领土与行政完整之义务,则更违背1922年在华盛顿缔定之九国公约。」
出处:卷4上 104-10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