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7:19370221:19370221-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370221

21日

中国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以「中共」虽于02月10日提出「四项保证」,但亦同时附带提出「五项要求」,其意实在输诈缓兵,爰依蒋中正所提「根绝赤祸案」决议办法四点:(一)一国之军队必须统一编制,统一号令,方能收指臂之效,断无一国家,许可主义绝不兼容之军队同时并存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红军」,以及其他假借名义之武力;(二)政权统一为国家统一之必要条件,世界任何国家,断不许一国内,有两种政权之存在者。故须彻底取消其所谓「苏维埃政府」及其他破坏统一之一切组织;(三)赤化宣传,与以救国救民为职志之三民主义,绝不兼容,与我国人民生命与社会生活,亦极相背,故须根本停止其赤化宣传;(四)阶级斗争以一阶级之利益为本位,其方法将整个社会分成种种对立之阶级,而使之相杀相雠,故必出于夺取民众与武装暴动之手段,而社会因以不宁,民居为之荡析,故须根本停止其阶级斗争。

附录

「中共」所提之所谓「四项保证」及「五项要求」

其「四项保证」为:(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二)「苏维埃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国民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挥。(三)在特区内实施普选之澈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阵线之共同纲领。其所提「五项要求」为:(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全国资源,以对抗外国侵略。(二)保证言论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及各军商议救国方案。(四)于最短期内完成抵抗日军侵略的一切准备。(五)改善人民生活。

出处:卷4上 19-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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