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7:19370115:19370115-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70115

绵松来支戴氏琼之丧葬费,余使成龙持百円交於梅堂。

专卖局雇员大泽来商造林地之樟树制造樟脑,每百基罗十四円、油七円五角,以为樟木代价。

约俟与阶堂商量,然後决定。

山岸、[1]松永、[2]武政、[3]西原[4]四巡查来请壮丁衣服费及演习获得一等之祝贺费,计千七百七十三円之寄附金。

此金额以纳家税十五円以上者分摊之,其人数仅二十三名,余颇反对其不公平,若以家税为标准,当用五円以上方为适当。

无如他等之意见,不论何人概不能异议,如其所按,余当出二百三十円,犹龙当出二十円也。

五时会五弟,商南街嫂卖渡公证中之土地,劝其盖同意之印。

此金额三千余円,保存至相续人[5]决定,然後交付。

次商造林地之樟树制脑之事,适山岸等至,余即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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