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360430
4月30日
立法院通过《国民大会组织法草案》,规定:“国民大会制定宪法及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职权。”同日,又通过《行政院组织法》,规定行政院由内政、外交、军政、海军、财政、实业、教育、交通、铁道等部和蒙藏委员会、侨务委员会、卫生署等组成。
△ 驻法大使顾维钧向法总统勒勃伦呈递国书。
△ 德国远东经济考察团团长克朴代表德国汇兑管理局在日本东京与伪满洲国政府签定《德“满”通商协定》,内容规定“满洲国”得自本年6月1日起之12个月内以值日金一亿元之产品运入德国,其货价75%由德国以外币偿付,其余25%以马克付之。德国输往“满洲国”之数量,以其输入额为限,不得溢出。
4月下旬
北平中国学院教授、中共北平市委领导的自由职业者大同盟书记吕振羽将中共提出的国共合作四项条件,面交国民党代表曾养甫,要点为:在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的前提下,一、改组国民政府,邀请各爱国党派、团体的代表参加;二、承认苏区政权的合法地位;三、集中南方游击队,择路北上抗日;四、释放政治犯,开放人民抗日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
△ 南浔路局欠日债1000万元,欠息约800万元,经中日双方代表商定,每月归还日金七万,由路局自筹1.5万元,铁路部摊5.5万元,于10
年内还清。
是月
国民政府公布《县司法处组织暂行条例》,规定凡未设法院之县,应一律暂设司法处,办理司法事务。时全国1700余县,已设地方法院者仅300余县,其十分之八以上,仍沿用县长兼理司法制度。
△ 因受冀东走私影响,国民政府是月关税收入损失达800万元。自1935年8月1日至是月30日止,因华北走私,海关税收损失共计达2550.6946万元。
△ 北平各界救国会成立,北平学联改名为北平学生救国联合会。
△ 陈立夫自德国柏林回国。陈在柏林图与苏联谈判,一旦中日发生战争,苏联对中国进行军事援助和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等问题,等候三个月,未得苏方回音。
△ 日本关东军制定《三年治安肃正计划要纲》,妄图在三年之内消灭一切抗日力量。计划以抗日联军为主要目标,首先在抗联活跃地区东边道一带付诸实施。
△ 内蒙古大雪成灾,为数百年所未有,灾区达4000余里,受灾最重者为锡林郭勒盟,次为乌兰察布盟,再次为伊克昭盟。平均每日冻毙牛羊五六百头,居民冻死者甚多。中央允拨款赈济灾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