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6:19360128:19360128-h-roc-s27-006-吴新荣日记
吴新荣日记>19360128
早起就去台南,为要做北门伤害事件的证人。
在检察局等待半晡【1】,始知是北门郡司法系通知错误,所以随时去法院受付,可惜法廷[庭]已闭,延期至来月。
唉!
虽然的官命不可违,但是蹂躏我的利益何多。
我即去访百禄君,会锜君(他归来休正),看乌硈先生,即归佳里。
晚上写一编诗稿〈或老人の思ひ出话〉【2】寄于新文学社。
【注】
【1】半晡:台语,念pùaⁿ-po͘。
半日。
【2】汉译:某个老人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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