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5:19351013:19351013-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351013

十三日

蒋中正自开封至于太原,指示山西绥靖主任阎锡山防卫西北及剿匪机宜。

电复汪兆铭院长,申述我对日外交应立对案之原则。电曰:「蒋大使(作宾)原电文至今尚未接到,如其为所传要求放弃以夷制夷之外交,尊重伪满,与联盟防赤之三条,则形式似较减轻,而其内容则为脱退国联,承认伪满,与联盟对俄之变相,亦即实施此内容之第一步也,故其意义深重。惟弟意我方应立对案之原则,无论施行何事,欲求其切实有效,必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不妨碍中国之统一。先使两国国民去其疑窦,恢复情感,方为根本之办法。故对方应先恢复外交之常轨,尤其对于华北之战时状态,更须首先解除,以立两国政府之信义,则事事当可讨论,而期其有效,未知兄意如何,请详加研究。」盖我驻日大使蒋作宾曾于九月七日访晤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商谈改善中日关系,并提出基本原则三项,大略如下:「(一)、中、日两国彼此尊重对方在国际法上之完全独立,日本应取消在华一切不平等条约,包括租借[地](他)、租界、领事裁判权在内;军队、军舰等非经对方国许可,不得在对方领土领水内通过或停驻。(二)、中、日两国彼此维持真正友谊,凡非友谊之行为,如破坏统一、扰动治安等不得施之于对方。(三)、中、日邦交恢复正常轨道,今后一切事件须用和平外交手段解决。」十月七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会见我驻日大使蒋作宾提出答复,对蒋大使所提三项,认为应当照办,但另提出其所谓对华三原则,即(一)中国须绝对放弃以夷制夷政策;(二)中国对于满洲国事实之存在,必须加以尊重;(三)中国北边一带地方之防止赤化,中日须共商有效办法。」蒋作宾大使以其所提原则,难于接受,当答以须待报告本国政府研究云。

相关人物:汪兆铭 阎锡山 蒋作宾 广田弘毅 

出处:卷3 229-2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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