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5:19350805:19350805-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50805
梅堂证人 东亚共荣协会
九时坤山同余到法院作资炑、梅堂之证人也。
因丰川判官于去月01日问余有未满足之处,故有今日之再问。
【问】曰燕卿作成遗赠公证书,其理由有三,何故又欲取消。
曰恐梅堂之子若不孝,梅堂之生活必大困难。
问曰若然,取消一部分足矣,何必全部。
曰土地非物品之比,若将四子所分之额,如雾峰、太平等处,各取一部分管理颇难,盖燕卿之欲取消公证,将再重新分配之意也。
问曰有前三条之理由在焉,燕卿岂肯重新分配。
曰七年作成公证,纯为利害关系;十一、二年在病床之中,受梅堂之照顾而言欲取消,纯为父子情义也。
子培夫妇一周前归自东京,余出法庭即往访之,仅会其妻子,坐谈片刻。
东亚共荣协会本支部会议场所在于醉月楼,十一时开会,出席者三十余人。
荣锺〔钟〕开会辞,陈炘报告,宫原为议长。
协议大会期日、青年团设置、《东亚新报》役员义务购读。
日下知事为名誉顾问,亦出席作一番勉励之辞。
闭会后继以午餐,二时五十分乘帝糖乘合自働车返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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