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350610
10日
蒋中正于成都省党部扩大纪念周讲:「剿灭赤匪必须发挥民众的力量。」
是日
日军向我平津当局提出之无理要求,由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何应钦代委员长与日本武官高桥坦口头协议解决。盖日军此次在华北寻衅,我政府为避免事态扩大,极力忍让。既已更换河北省主席于学忠、天津市长张廷谔,旋又取消北平军分会政训处、撤退宪兵第3团,并取缔排日团体。已极端忍让,而日军犹以为未足。06月09日,日军参谋长酒井隆三度会见何应钦代委员长,悍然提出下列四项要求:「(一)河北省一切国民党部完全取消。(二)第51军由河北撤退。(三)中央军必须撤离河北省境。(四)禁止全国排外、排日行动。以上均限即日办理。并于12日正午以前答复。」何应钦代委员长以情势紧迫,且闻「日方有甚愿与中央军发生冲突,则京、沪、长江流域均可同时发动之表示」。而我方军事、经济与外交一切均无准备,为期保全平津,乃遵照行政院迭电指示及中央决议意旨,即令中央军自动调驻河南。并于10日口头答复日本武官高桥坦如下:「(一)河北省内国民党部即日开始结束。(二)第51军预定自11日起向河南移动。(三)第25师、第2师已决定他调。(四)排外、排日之禁止已由政府明令办理。」高桥坦表示满意。讵高桥坦忽于翌日(11日)送来觉书开列中国方面对于日军认定实行之事项,要求何应钦代委员长照缮一份盖章送去。何应钦代委员长当即加以拒绝。并谓:「以前系两方口头约定,由我自动实行,不能以书面答复。」11日,何应钦代委员长将以上情形电呈,蒋中正于13日电复曰:「真电悉,高桥交来觉书,切不可以书面答复,应拒绝之。」何应钦代委员长闻日方又有要求宋哲元军撤退之讯,若再淹留北平,恐日方节节进逼,不惟无法应付,且亦将使中央增加困难,遂决定于13日离平返京。
相关人物:何应钦宋哲元于学忠张廷谔酒井隆高桥坦
出处:卷3 201-20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