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4:19340604:19340604-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40604
高等法院证人 第五回读书会
式榖、根生八时来高义阁会余,谈论本朝作证人之事,九时乃同往高等法院,灵石、成龙亦同往。
在辩护士室遇长尾[1]、永山[2]、野津[3]、陈增福、谢仓。
十时裁判长高岭方美[4]问梅堂对根生借金贰万円,资梧曾向根生言不论如何愿负偿还之责任,有其事乎。
答曰根生对梅堂、资梧买土地价四万余円,当时根生欲将借项二万円抵扣,资梧要求勿抵扣,俟再卖土地然後偿还。
次问资梧在东京患病治疗费及家费。
曰昭和三年秋间患肺炎,入院三月余及退院後静养,其费用约有一万円,若平时与其家族之费用每月二、三百円而已。
又问资梧之实印交梅堂,而梅堂行使借钱诸事,是资梧委任或是梅堂擅自为之。
答曰资梧有无委任,余未曾闻,但梅堂使用资梧之印章,自大正十四年至昭和五年之间不闻资梧反对,是资梧有委任之也。
出法庭即同往纪州庵午餐。
一时廿分发台北,万俥、云龙、苏树亦来相送,六时四十五分抵雾峰。
八时开第五回读书会,正会员出席者余与犹龙、成龙、金生、戊鉡,特别会员崑玉、金洲、戊己、元吉、春怀、水来、浣翠、桂莺、碧霜、月珠、来传、春霖、西庚、锡勳[5]、奥隆、内子。
十时廿分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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