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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40526
魁梧和解申立【1】
昨日往台中医院隔离室看惠美,已无热矣。
今朝爱子归来,谓昨晚热度再升至三十七度三四分,猩红热已全愈,唯轻微之肾藏[脏]炎耳。
林魁梧对法院提出“和解申立”,要求甲寅公业之额六千圆,景山公祭祀业三万九千圆。
余与二哥、五弟皆为被申立人,其辩护士远山景一【2】。
今朝接其呼出状,而口头辩论之期定于29日,何其速也。
闻说尚有东京辩护【士】宇都宫云。
即命坤山往问二哥将何答辩,二哥谓一任余之处置。
余亦将此事告之彰化嫂,她取出遗言公证,及对魁梧和解调书,以证明魁梧对于公业之无关系。
午后培火、成龙同会五弟问其意见,他亦无经验,不解当如何手续,俟调查然后决定。
吴祥云同其妻谢氏来,请余出资于彼新组织之渔业会社。
余因不识其人,拒绝之。
林新干来,谓特务奥隆唤许嘉友往派出所,强借四十圆云云。
同内子、爱子、坤山、成龙、金荃往台中娱乐馆看活动写真,十时半归来。
【注】
【1】申立:もうしたて,声明、申述,提出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者对裁判所提出包含一定的主张之特定诉讼行为;
或向官府提出意见,特别是在一定的诉讼行为中。
【2】远山景一:东京人,辩护士,开业地点在台中大正町,为台中辩护士会会员。
(《台湾总职员录》,页三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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