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4:19340526:19340526-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40526
魁梧和解申立[1]
昨日往台中医院隔离室看惠美,已无热矣。
今朝爱子归来,谓昨晚热度再升至三十七度三四分,猩红热已全愈,唯轻微之肾藏〔脏〕炎耳。
林魁梧对法院提出「和解申立」,要求甲寅公业之额六千円,景山公祭祀业三万九千円。
余与二哥、五弟皆为被申立人,其辩护士远山景一[2]。
今朝接其呼出状,而口头辩论之期定于29日,何其速也。
闻说尚有东京辩护【士】宇都宫云。
即命坤山往问二哥将何答辩,二哥谓一任余之处置。
余亦将此事告之彰化嫂,她取出遗言公证,及对魁梧和解调书,以证明魁梧对于公业之无关系。
午后培火、成龙同会五弟问其意见,他亦无经验,不解当如何手续,俟调查然后决定。
吴祥云同其妻谢氏来,请余出资于彼新组织之渔业会社。
余因不识其人,拒绝之。
林新乾来,谓特务奥隆唤许嘉友往派出所,强借四十円云云。
同内子、爱子、坤山、成龙、金荃往台中娱乐馆看活动写真,十时半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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