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4:19340423:19340423-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40423

高等法院证人

资梧与根生之诉讼在覆审,根生请余为证人,本日要讯问,因初归自东京,身上稍觉疲倦,使水来出诊断书於廿二日提出缺席屈〔届〕书[1]。

使坤山对彰银借金八千円以纳瓦斯会社第一回株金五百株六千二百五十円,其余作杂费之用;又使其往郡役所及法院看余之印监左方有缺者、有无缺者,欲与东京裁判所所监定之印比较,不知何所适从。

会彰化嫂,告以魁梧在东京钱开已尽,余给与车船连络券使其归台。

田内、桑岛来商利权获得之运动资金,余拒绝其所请。

金生来共午餐後,余招之及攀龙、犹龙、磐石斟酌分配一新会新选委员於各部,计三十三人。

许恩赐来谢会葬,许浴淇来请家屋补助。

阿华、垂胜、德銂三时余来访,德銂请余为张福立兄弟财产分配,辞之。

五弟四时余来,余与之同看松龄之子,并与彰化嫂商景山公土地以ポンプ供给灌溉之费用,梁津〔津梁〕无力支出,使鹤年借他三百円。

映雪五十一岁之生日,余适不在,今晚设筵招待余与五弟、瑞腾、四姊、七姊。

八时往一新义塾奖励男生徒勉学及研究国语,约谈二十分间。

年月日/1934/19340423/19340423-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txt · 最后更改: 2024/07/14 11:39 由 12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