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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34:19340331:19340331-c-prc-aaa-003-刘少奇年谱



刘少奇年谱>19340331

1934年03月31日

在《斗争》第53期上发表《论国家工厂的管理》一文。
文章针对苏维埃国有工厂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立完备的工厂制度,科学地组织与计划生产的意见。
文章强调必须把工厂中的个人负责制建立起来。
厂长对于全厂的生产与行政负有绝对的责任。
“在不违反劳动法的范围内,关于工资、工作时间、生产数量,以及调动、处分和开除工人职员等,厂长是有完全的权力决定与执行的。
但厂长在决定这种问题时,必须事先与党的支部书记和工会的主任商量,尽可能取得他们的同意,配合党与工会系统来一致执行。
但党的支书与工会主任不同意时,厂长有最后决定执行的权力,并同时提到上级机关来讨论。”
文章认为,要用这种“三人团”的方式来管理我们的工厂。
对工厂中各科的科长与各生产部门的主任(即工头),也必须清楚规定他们的责任与权力。
文章还提出制订完备的厂规,严格劳动纪律,组织与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热忱,精密地科学地制订生产计划,进行经济核算,采用件工与包工的工资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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