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40125
彰银、海南总会
焕清来雾
抄封圳业主会议
大里庄抄封圳被廖朝衍填塞,管理人林汝涛召集业主会议于青年会馆。
余命成龙为代理。
出席业主三十余名,决议先与之交涉,不听即告诉其水利防[妨]害;
举代表六人,将提出私设埤圳申请,余亦六人中之一。
罗万伡使林焕清【1】来盖新民报社第三回拂迂之重役决议录,期日定于03月01日,如其所请。
盖印后与之同往资彬处,闻其往水长流不在。
次到幼春处,嘱培英从速入社。
幼春睡尚未起,培英往鹿港未归,遂将其事嘱资瑞转达。
焕清匆匆返台北,因呈禄明日之船欲往东京也。
黄金朝来整理三五会社解散后之报告书,槐庭亦至,遂同午餐。
二时赴彰银总会于台中市民馆。
重役出席者汝祥、坂本、岩濑、中津、崇礼及余,株主十余人。
本期配当仍旧五分。
株主正林诘问个人贷借及坂本不正行为诸事,坂本一一答辩,因是多费三十分间。
四时海南制粉总会在市民馆楼上。
重役出席者坂本、藤、安田、野津【2】、森部、持木【3】、莲舫及余。
本期利益金三万余圆以填补损金十四万余圆,无配当。
细雨霏霏,五时同内子返雾峰。
【注】
【1】林焕清:一九○一年生,桃园人,1925年东京商科大学毕业,回台后在总督府殖产局任职,1927年入台湾民报社先任营业部总务系主任,翌年编辑印刷兼发行人,1932年任会计部长兼庶务课长,1933年为庶务部长兼编辑局,1935年任校正课长。
为林呈禄侄。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四三九)
【2】野津:野津三次郎,1870年生,岛根县人,1896年日本大学法科毕业,一九○七年判检试验及格,来台后曾任台中地方法院辩护士,台中金融株式会社取缔役,海南制粉株式会社取缔役,台中轻铁株式会社监查役,1920年任台中市协议会员,1935年任台中市会议员,翌年又任台中市参事会员。
(唐泽信夫,《台湾绅士名鉴》,台北:新高新报社,页三二四)
【3】持木:持木壮造,1873年生,熊本县人,熊本九州学院毕业。
很早来台,曾任陆军通译官,其事业乃与山移定政互相提携,且自土地买收业开始发迹,任山一商行取缔役,持木商会、持木兴业代表,海南制粉株式会社监察役、山移拓殖合资会社的经营者。
(上村健堂,《台湾事业界と中心人物》,台北:新高堂书店,大正八年,页二六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