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4:19340123:19340123-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340123

23日

出席中国国民党第4届中央执行委员会第4次全体会议,会中并通过蒋中正所提「确立今后物质建设根本方针案」。此案主要目标,乃在使国防中心与经济中心互相配合。

附录

「确立今后物质建设根本方针案」:

「(一)确定国民经济之中心,于富有自然蓄积并不受外国商业金融支配之内地,以下列步骤达到之:(1)统一于中央政府之下;(2)国家及私人大工业今后避免其集中于海口;(3)以各种合作社筹划农业金融,并以政府之力推销其农产物,使经济中心区之农业复兴;(4)改订赋税捐纳制度,以保工商事业之发达;(5)道路航路之开辟,以此地为线网之中心,尤须首先完成西向之干线,使吾国于海口外,尚有不受海上敌国封锁之出入口。(二)于经济中心区附近不受外国兵力威胁之区域,确立国防军事中心地。(三)全国大工厂铁路及电线等项 建设,均应以国防军事计划及国民经济计划为纲领,由政府审定其地点及设备方法」。

出处:卷3 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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