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史大事记>19331122
11月22日
上午,福建人民政府在福州成立,主席李济深及委员陈铭枢、陈友仁、蒋光鼐、蔡廷锴、戴戟、黄琪翔、徐谦、李章达、余心清、何公敢11人宣誓就职。
△ 下午,福建人民政府中央委员会第1次会议,议决:
一、发表人民革命政府成立宣言和对外宣言;
二、政府机构先设军事、经济、文化三委员会及财政、外交二部,推举李济深兼任军事委员会主席,陈铭枢兼任文化委员会主席,冯玉祥(余心清代)任经济委员会主席,陈友仁兼任外交部长,蒋光鼐兼任财政部长;
三、建立军事委员会,推李济深、陈铭枢、蒋光鼐、蔡廷锴、戴戟、黄琪翔、邓世增、徐景唐、沈光汉、毛维寿、谭启秀、区寿年、张炎、李章达为委员,李济深任主席,戴戟兼任参谋团主任;
四、任何公敢为福建省省长,萨镇冰为政府高等顾问;
五、更定年号为中华共和国元年。
此外还决定通令12月01日庆祝革命政府成立,赦免一切政治犯;
定11月20日为革命政府纪念日。
△ 福建人民政府通电宣布成立。
宣布新政府五项使命:
“(一)求中华民族之解放,形成真正独立自由之国家;
(二)消灭反革命之卖国政府,建立生产人民之政权;
(三)实现国内各民族之平等权利;
(四)保障一切生产人民之绝对自由平等权;
(五)排除帝国主义在华势力,打倒军阀,铲除封建残余制度,发展国民经济,解放工农劳苦群众。”
号召全国人民及各政治集团与各军队“一致奋起,拥护革命政府,与蒋中正御用之国民党卖国政府作殊死战”。
△ 福建人民政府发布人民政纲——最低纲领18条,大要为:
废除不平等条约;
制裁、没收有违害中华民族利益之外资企业;
整理新旧外债,凡祸国之政治借款,绝对否认;
实行外贸统制;
厉行关税自主;
开放政权;
各民族一律平等,确认民族自决;
确定人民身体、居住、言论、集会、结社、罢工、示威、出版绝对自由;
实行普选;
废止一切苛捐杂税;
耕者有其田,计口授田;
严禁高利贷;
取缔奸商;
改良农工生活;
厉行教育普及;
实行征兵制等。
△ 蒋介石发表《告十九路军全体将士书》,表示“决不以闽变牵动剿匪之军事”,号召“十九路军将士坚持剿匪之原有阵线,毋见挠于乱命”。
25、28日,多次派机往福州散发。
△ 胡汉民、萧佛成、陈济棠、李宗仁、白崇禧等电复李济深、陈铭枢,对李、陈等“揭橥讨贼,期伸正义于天下”表示“至所同情”,但对其“宣言脱离中国国民党,废止青天白日旗”,“公然以推翻党治,组织农工政府相号召”,则认为是“背叛主义,招致外寇,煽动赤祸,为患无穷”,表示“不忍苟同”,要求李等“本历来护党救国之精神,幡然改图”。
△ 国民党西南执行部通电海内外党部,表示本三民主义及国家民众立场,对“闽变”“决不苟同附和”。
△ 财政部停拨闽省协饷,将此款项转拨给南路“剿匪”部队。
△ 第1集团军军事会议决定对闽采取“自固边圉”政策,令独一师黄任寰部由闽省上杭、武平等地撤回粤边大埔一带固防。
陈济棠决定停发粤对闽协饷补助。
晚,陈济棠赴北江视察部队。
△ 国民党上海、浙江、山东及华北各省、市党部,江宁实验县党部,浙江省政府,南京各界抗日会,上海市总工会、农会、大学联以及一些同业公会通电反对“闽变”。
△ 驻福州日总领事守屋和郎电日外务省报告是日各国领事集议对福建人民政府态度,决定暂采取不干涉主义,并称新政府于今尚无反日态度,但仍继续监视,如有侵犯日本权益,则将采取断然处置。
△ 国民党中政会派何应钦、朱培德、唐生智、陈绍宽、贺耀组为军事长官惩戒委员会委员,指定朱培德为常务委员。
25日,国民政府明令发表。
△ 蒋介石以川军“剿匪”多持观望,日前曾派杨德源、陈醒亚等七人为四川“剿匪”督察专员入川“督剿”。
是日,再电刘湘称:
“如再观望不进,决以军法从事。”
同时又委程泽润为军事特派员常川驻川“督剿”。
△ 北平军分会讨论华北军饷,何应钦称:
经上次裁减后尚不敷百余万,冀、察两省协饷未能解交,致华北军饷益感困难,要求于各军饷项中商议缩减办法。
讨论良久无结果。
△ 粤省召开经济会议,拟向中央借款300万,向港商借款700万,以维持纸币信用,解救金融危机。
△ 上海电力公司工人罢工后,经公共租界工部局总裁费信惇及华董顾问杜月笙等“调解”,订出折衷方案:
未罢工前工资一律如数发给,罢工期间工资由公司发给一个月,工人所提其他条件,俟复工后由杜等继续与公司谈判解决。
工人被迫于是日起复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