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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31117

资梧诉讼第二手续

资梧请求代为辨〔办〕济[1]金万三千五百円之诉讼,本日为第二回手续,用清耀、式谷为代理人,清耀脑溢血不能出席。

九时同式谷、坤山往台中,他二人往法院,余到大东信托,陈炘往台北未归。

将本朝接劝业银行之信,谓大东与之约束借金四万四千円,余为连带保证,其书类尚未寄去之事告之。

十一时半式谷来大东,言资梧证据书类尚未集齐请延期。

十二点半根生来会式谷,商与资梧诉讼败诉,将提出抗告於第二审。

一时余招式谷、坤山往公会堂[2]观美术展览会,次到月宫饮茶,支配人瑞火出为招呼。

二时五十分之汽车式谷返台北,余与坤山返雾峰。

四时余往图书室看《国策》,仅片刻资彬、磐石寻至,将其对安保请求谢金之答辩书,请为之斟酌。

余又推荐杨居〔基〕先,使其往问之。

曾菜瓜引工人林丁有来,言彭溪水取去百円、米一石、油十八斤、糖十斤而逃亡,事虽如是,亦愿继续工作,请与之三十円,余约其明日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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