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1111:19331111-h-roc-s27-006-吴新荣日记



吴新荣日记>19331111

有一个警部补【1】及部长来访,欲去新设的病室看已退院的一个保甲【2】书记。
我明明地知彼等【3】的真意了,彼等已然用法网要引我入罪中人,我难推无决意啦(难以推辞被入罪,故我须下决心)
今日是开业第一周年的纪念日,我们可惜无心可以欢贺之。
因为我带了毛病,家内是因小犬的杂事,劳烦终日。
确实小犬了,终日乱咬,饿也咬,放屎尿也咬,实在烦人太多了。

【注】
【1】警部补:日语。
警察官阶。
其阶级位在“警部”之下,“巡查”之上。
据《台湾总督府职员录》记载:1933年1934年北门郡役所警察课之警官,依次为:警部(课长)荒川美根太、警部小出梅三郎、警部补根本胜一、警部补堤秀夫、警部补佐藤仁等五名。
【2】保甲:清朝地方制度。
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
彼此连带责任,相互监视。
日治时期沿用之。
【3】彼等:日语。
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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