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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31107

自治村发会式
五弟生日
招培火、资彬、犹龙、磐石、成龙,九时赴坑口农事自治村发会式,【1】来宾贞方郡守、筒井、久保田两技手、前田、林锡馨、郑以春、【2】简炳耀等,先休憩于李蕃薯处。
九时半发会式,犹龙述开会辞及组织经过、集会所落成报告。
余为催主[主催]者叙礼,并略言坑口土地不过二十余甲,农民不过二十余户,而土地又硗瘠,将以此为农事改良之模范村,盖因土地硗瘠方见改良之功,农民数少易于训练也。
贞方、筒井、培火、戊己皆有祝辞,并为勉励。
因会则审议及申合事项颇费时间,磐石述闭会辞已十二点十五分矣。
细雨蒙蒙,同在集会所前撮纪念写真,然后到别庄开宴,二时余方各归去。
五弟本日五十寿辰,余与资彬往表祝意,内子、攀龙、犹龙、爱子、坤山、成龙、培火、金荃、磐石、岩[岩]石亦继往祝寿,七时同饮寿酒。
来宾黄炎生、杨居[基]先、张叔荷、林建文、黄栋、【3】林以义、林水来、林春怀、林戊己等二十余人;
亲戚二哥、资彬、根生、金生、金昆、培英、正胜、启东等二十余人。
宴会毕,继以跳舞,极一时之盛会,余等先归。

【注】
【1】坑口自治村土地约二十五甲,原为林文钦为下厝所购之新开垦地,当分景山公之遗产时,归到林澄堂手下。
澄堂在1929年12月03日过世,1932年06月以该土地为主,组大安产业株式会社,社长林献堂、常务取缔役为林犹龙。
08月依大屯郡兴农倡和会的契约,与佃农订长达六年的契约。
1933年07月在业、佃协力下,建坑口自治村的集会所、圳路、农道等,该村以林犹龙为委员长,副委员长林蕃薯,尚设有委员与顾问。
(《坑口农事自治村事业概况》,页一~四)
【2】郑以春:一八六八生,幼学汉文,1894年任台湾县乌日庄经理。
日本领台后任乌日庄保良局正总理,1896年任乌日区长,1920年制度改正,乃任乌日庄长,得授绅章。
(《台湾人士鉴》,昭和九年版,页一四一)
【3】黄栋:1901年生,大甲人,一九二八东京立教大学法学部毕业,旋任台中株式会社三振商行专务取缔役,台中东华名产株式会社监事。
(《台湾人士鉴》,昭和九年版,页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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