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1106:19331106-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31106
赖氏面来商以垂训之名义竞买北屯庄之土地三甲余,须万数千圆(每甲四千三百),尚欠六千圆云云。
余赞成其竞买,不足之额可向大东信托借出。
命金荃每日往万斗六、丁台监督填土工事。
林焕清【1】二时余来报告,新民报社小使【2】横领,【3】继以自杀,其金额四百余圆,他与阮朝日、【4】连添福、林福贵四人均分赔偿云云。
犹龙、爱子、惠美、磐石同余三时余往坑口,观明日发会式之设备,次观四弟之墓,归来逆风,稍觉寒冷。
培火五时余来,为周旋资彬与宝珠之葛藤【5】也。
夜宴双吉、双全,以资彬、银鬓、【6】素贞、攀龙、爱子、内子及余为陪。
【注】
【1】林焕清:1901年生,桃园郡大园庄人,1925年东京商科大学毕业,旋入台湾总督府殖产局任职,1926年辞职。
1927年入台湾民报社任营业部总务课主任,年底任编辑印刷兼发行人,1932年任会计部长兼庶务部长,同时兼发行人。
1933年转任庶务部长兼编辑局长,1935年任校正课长。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四三九)。
【2】小使:こづかい,工友。
【3】横领:おうりょう,侵占(财物)。
【4】阮朝日:1900年生,1926年毕业于日本福岛高商,回台后任长福商事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屏东信托株式会社代表取缔役,另任林边信购贩组合常务理事,1932年入台湾新民报社,任贩卖部长,1933年12月代理会计部长,1937年任会计部长兼印刷部长,1939年任监事,以后退职,任台湾瓦斯发生炉株式会社取缔役,1941年再为兴南新闻社监事。
于战后因二二八事件中亡故。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一二八)
【5】かっとう,纠纷,纠葛。
【6】银鬓:林献堂的二妹,顶厝总排行最末,常被献堂称为九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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