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1010:19331010-c-prc-aaa-001-毛泽东年谱



毛泽东年谱>19331010

10月10日

和项英等公布由毛泽东主持制订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并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明确规定在这“以前各地处置之阶级成分不合本决定者,应即依本决定予以变更”。决定对土地斗争中提出的一系列政策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关于劳动与附带劳动的区别,地主与富农的区别,富农与富裕中农的区别,富裕中农与其他中农的区别,贫民问题,知识分子问题,游民无产者问题,地主、富农兼商人的问题,债务问题等,共二十个问题。决定指出:劳动是区别富农与地主的主要标准。富裕中农是中农的一部分,它同其他中农不同的地方,在于有轻微剥削;它同富农不同的地方在于其剥削收入不超过全年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五。知识分子不应看作一种阶级成分,其阶级成分依其所属阶级确定。知识分子是一种使用脑力的劳动者,受到苏维埃法律的保护。一切地主、富农出身的知识分子,在服从苏维埃法令的条件下,应充分利用他们为苏维埃服务。地主、富农兼商人的,其商业及与商业相连的财产不没收。这个决定,主要纠正“左”的偏向,同时也受历史局限存在某些“左”的错误,如仍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等。

同日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批准毛泽东起草的《怎样分析阶级》一文。这篇著作,同样为了纠正土地斗争中发生的偏向和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写的。它以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方法,对怎样划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作出明确规定,作为划分农村阶级的标准,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改革政策的重要文献。这篇著作编入《毛泽东选集》时,题为《怎样分析农村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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