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0927:19330927-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30927
会吉田捡〔检〕察官
资彬八时廿分来,招余与成龙同往法院,先会黄炎生,他言上泷官长有事不得面会,吉田捡〔检〕察官未来,请少待之。
十时会吉田,商保释月波。
他言取调中不能保释。
资彬要求面会,吉田言面会可以,当劝她离缘。
十二时四十分在捡〔检〕察廷,余及资彬与月波面会,吉田及ミナミ通译并一书记立会,月波见余等大哭约十分间,余劝其勿哭,乃问其离缘之意见,她言在狱中决[绝]不能承诺离缘。
吉田谓非承诺离缘决[绝]不能保释,议论约三十分间,月波乃言须问其翁莲舫之意见然後决定,吉田亦同意,约四时半再会。
余等退出,到ダイヤカフヱ午餐,次到莲舫处问月波离缘之事。
莲舫曰当分间是不能离缘,待保释然後协议一方法以解决之,因两家面目之关系也。
次到肇嘉处,肇嘉亦言在狱中解决离缘不可。
余等复往法院会吉田、月波。
余述莲舫之意见,吉田闻之颇为愕然,即以电话唤伯汾、莲舫来问。
吉田欲使余等与伯汾面会,余拒绝之。
吉田又作种种威逼之言。
余曰拘留中而离缘是通奸事实惧罪之行为也,有关名誉,断不能承诺。
六时余退出,抵家时已七点二十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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