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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30825

命坤山往会叶清耀,商资梧诉讼欲委任他为代理人,前金五十円,後谢五百円。

清耀喜为辩护而力辞谢金,蔡式榖亦为此事昨晚来台中,约之午後三时同会於清耀事务所。

士英、绵松来,告之资梧诉讼将指他等为证人。

绵松谓新乾为信用组合职员,郡当局一月前新示达:凡职员之身元保证人,非有财产万円以上二人为保证不可。

新乾之保证人王烈嗣、李登辉皆不足数,请余为之保证云云。

余因新乾前曾为农组干部,未敢遽许。

王日差[1]闻攀龙有疾欲入台中医院,故特来看他。

三时成龙同余到清耀事务所,式榖亦至,余将昭和二年梅堂对彰银借金四万円,余为保证人,资梧为土地提供者,去年十二月梅堂、资梧将土地卖与犹龙以偿还债务,与余有特约,愿将万七千二百五十円还彰银,五千円还劝银。

不意他敢无视契约,谓对梅堂代为辨偿,[2]而对余保证人请求赔偿,则将证据书类示之。

四人之外,并招五弟同到精养轩[3]晚餐。

中田内务部长近日将往满洲、朝鲜视察,六时往访,适其入浴,不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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