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0704:19330704-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30704
访明电、肇嘉
九时四十分到肇嘉处会明电、元煌,告以昨日所言社长问题,切不可强余所难,盖万伡无积极精神,而又欲逃避责任,使余负社长之职,是助其愈易于逃避责任也。
他三人未能理解余意,议论一时余。
【1】十二时半招陈炘计五人同到精养轩午餐,二时到大东再谈论万伡辞专务问题。
林春木【2】到大东请余为之分配财产,约其07日招来旺、来炎同来雾峰,详告余分配之方法。
四时返雾峰,炘告余因台银之降利,大东亦欲降预金利子五厘;
又言新竹州红毛田付﹝附﹞近有土地四百余甲,于中旬法院将为竞卖,大东欲买,未知将来其有进步之余地否,请余择一有经验者往观之。
归与士英、施溪商量,俱承诺往观。
晚招培火往观犹龙新家屋,抽水机前刻方安置完成。
赖其昌辞退组合主事之职已决定,中旬将迁往台中,今夜内子备酒筵为之饯别,以培火、磐石、犹龙、爱子为陪,其昌、玉盒及其母、弟,主宾计十人,颇为尽欢。
【注】
【1】林献堂的看法是罗万伡若自信能办即办,大家支持他,若不想办就讲出理由,然后由重役会商量解决,不可“反向人家讲他干到这里已功成名遂,现在却也有人想争权,就是肇嘉、呈禄、培火等候要担任,所以他现在就要放下给他们去做。
这种话、这种行为是很不顾全大局,谁人能够为他引受。”(《蔡培火全集》(一),页二六四,1933年07月04日)
【2】林春木:1902年生,乌日人,1932年明治大学法学部毕业,为当地的富豪,1934年任乌日庄名誉助役,创设溪心坝黎明会、农功小组合,为岛内外所重,当选乌日信用组合监事。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四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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