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0607:19330607-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330607
七日
电军政部,指示军事建设所必欲举办各事:(一)新兵工厂计划中之制炮厂、炮弹厂、炼钢厂、动力厂、军用化学厂,务于民国二十五年完成。(二)江防要塞设施,亦于同年完成。(三)航空五年计划,亦须缩短至同年完成。(四)十师整理计划,今年度先作四个师之打算,但炮团暂不购组,即以新购现有之炮代之。(五)旧兵工厂整理一切 举添造炮弹,今年以三百万至五百万元为度。总之,江防、航空、通信、与新兵工厂四者,均期于二十五年能以极小限度之基础,完全得以独立。
出处:卷2 3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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