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0507:19330507-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30507

公证
呈禄来访
象棋研究会每月日曜(第01日曜)开会于会馆,今日为第二回,余仅赴会而不对局。
士英来,言林汉、曾万顺05日公判,仍照警察课所定罚金各二十圆,若然,园部辩护士之取后谢金三百三十圆,实为不正当。
余曰诚然。
八时五十分呈禄来请出为报社社长,万伡之专务方得留任,并述友部警务局长劝告万伡勿轻易告退,以致一年来辛苦经营之基础动摇;
次言每月收支缺损二千余圆而已,实为无几,若广告、读者得再增加,则可以相偿矣。
余曰汝若无名案【1】可以节省费用,使收支不致缺损,则万伡决[绝]不敢再为专务,他之力辞专务,盖为经营难也。
呈禄听余再三说明,渐有了误﹝悟﹞,十时辞去。
公证人佐藤遥、通译陈三干来,因兰生遗产相续之事也。
亲族出席者,阶堂、松龄、陈氏苓、林氏悦及余。
公证条件,一、兰生遗产使林氏悦相续;
二、林氏悦相续后当寄付兰生财团法【人】千六百余石租(地番记载);
三、尚余九百余石为养赡,将来要相续此财产者,须得亲族过半数赞成方可。
因地番抄写颇费时间,自十时至午后六时半方辨[办]理清楚。
夜来月明如昼,招岩[岩]石同出散步至水来处,闻其不在而还。

【注】
【1】名案:めいあん,好主意、好办法、妙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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