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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30421

肇嘉、明电来访
曾申甫之庶祖母赖氏霞来,问曾长茂之诉讼已托式谷办理乎。
曰于17日在台北时已经详告之矣,他预定04日欲来雾峰云。
草湖林朝松之妻来托余分配财产,林朝松去年11月死亡,有三子,一、过房子,二、螟蛉子,三、亲生子,又有女子二人及她之养赡,欲行不平等之分配云云。
【1】余拒绝所请。
使坤山往高等警察课查问《无闷草堂诗集》检阅,闻已无事通过矣。
午后蔡子昭率其侄来,要求就职新民报社东京支局。
余非当事者,东京亦无设置支局,辞之。
杨肇嘉、刘明电、杨居[基]先来访,余将05日前林资梧之内容证明书请求代梅堂辨[办]济彰化银行万三千五百圆之债权示之。
使成龙导明电、居[基]先往游莱园,肇嘉与余商新民报社善后之方法,他颇不悦培火为专务,欲使呈禄当之。
余谓呈禄太懦弱,实不堪其任。
他言唤呈禄来再商量。
次商欲对大东信托借用一万圆,非诸重役连名盖印于保证状时不得交万伡支去。
他欲将此事先告之陈炘,五时余返台中。

【注】
【1】过房子是养同姓亲族之子,螟蛉子为抚异姓为子,养赡则是台湾社会惯例,未亡人有养赡田或租,死亡后再分给诸子。
而台湾社会一向不分养子、亲生子,遗产由诸子平分,然亦有所谓“嫡全庶半养子半半”的分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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