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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30420
兰生财产问题
《无闷草堂诗集》印刷已成,十二日届出於警察课请检阅,三日前由鹿港印刷人施玉斗[1]寄来四百九十四部。
昨日接锡祺来书,商量来月六、七日开栎社小集。
乃招伊若往会幼春斟酌期日,俱嫌稍缓,则以电话约锡祺廿三日来雾峰,决定开会之期日及分赠《无闷草堂诗集》之人数。
午後三时余陈反、黄毓玉、[2]陈槐庭来访。
陈反为买收大里自动车之事而来也,因施溪、林阿华不至,遂不得作俱〔具〕体的之商量。
五弟来,商兰生之母相续兰生之财产,将以作财团法人,万一财团法人不能许可而欲立相续人,非经亲族决议不可,此事须要公证云云。
余赞成其说。
内子谓仅作约书而不公证如何。
五弟言非公证不可,防将来之枝节也。
宴夔龙、乐子,以六龙、素英、攀龙、犹龙、爱子及余与内子为陪。
东京地方裁判所诉讼之台湾证券交换所,余之代理人清濑一郎指林呈禄为证人,将於廿六日在台北地方法院讯问,本欲使杨居〔基〕先立会,因费用问题乃改用蔡式谷,本日修书托其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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