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0208:19330208-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30208
会岩濑、吉市
槐庭早餐后复往黄竹坑。
十时以犹龙为通译,会岩濑、吉市于彰化银行,质问他,一、林梅堂对贵行借金四万圆,余为保证人,昭和七年12月15日辨[办]济完了,何故旧手形不返还梅堂而交付资梧?
二、梅堂旧手形里书资梧代为辨[办]济一万三千七百五十圆,其理由何在?
三、林资梧为林梅堂之子,林梅堂一族之负债整理,林资梧应当负担其一部份,是贵行之所知也,贵行故将手形里书而交付资梧乎?
若然,其事实之理由如何?
吉市谓当时协议诉讼和解,资梧愿负弁济一部分,实无求偿之意;
若欲求偿,对彰银诉讼可以不取下矣。
约10日作成答复质问之书类以示余。
出彰银即到肥后屋【1】购绢一匹,价值二十圆,将以贺松冈富雄令媛之结婚也。
午餐后往澄清医院看五弟,本日复发微热,坐谈片刻。
余返雾峰,犹龙往大肚山打ゴルフ。
夜垂训饯廖德聪,以瑞腾、资彬、坤山、成龙、岩[岩]石、培火、万生、阿海、攀龙、犹龙及余为陪。
余与攀龙数巡后先退席。
陈炘来商,恐日本脱退联盟而株式暴落,不若将东新卖出,贵意如何。
余赞成其说,使其明日卖出。
【注】
【1】肥后屋:肥后屋吴服商,位于台中市宝町三ノ十九、二〇,负责人安土实。
(《会社银行商工业者名鉴》,昭和七年,页三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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