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3:19330122:19330122-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30122

常见内容证明

昭和二年林梅堂向彰银借金四万円,资梧提供土地为担保,余为保证人;昭和六年资梧对台银提出诉讼,请求取消担保物;至七年十一月自知理短,难以胜诉,托绵松出为周旋和解,愿将土地卖余以偿还债务。

余乃极力对彰银交涉,减利子七千余円,而以犹龙之名义买收其土地。

偿还债务之外,资梧得现金万余円,皆余之力也,不然土地若被彰银竞卖,而资梧一文亦不可得。

资梧不表感谢,返﹝反﹞将彰银取还之旧手形让与常见辩护士。

今朝接常见之通知书,言资梧代梅堂还彰银之债权万三千七百五十円让渡於他云云。

可恶可恨。

十时余往看五弟,膀胱发炎已一旬余矣,今朝热度仍是三十七度余。

十二时十五分之自働车,率攀龙、犹龙、爱子、岩〔岩〕石、成龙、金生、绵松同往台中娱乐馆看活动写真,五时余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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