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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32:19321205:19321205-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21205

梅堂卖渡土地

九时自働车往台中到大东,既而坤山、成龙亦至。

坤山言问土屋地租不纳而将土地卖人,新业主应否完纳其地租之义务。

曰纳税规则有明记不负此义务。

成龙言庶务课主任谓梅堂所欠之地租,州厅有优先权可对彰银第二次之担保地取偿云云。

若然,新业主即可以放心矣。

资梧、绵松来交涉土地买卖之手续,使绵松唤代书陈商贤[1]来作成契约之条件。

成龙同余往彰银会岩濑,告以资梧之事得以圆满解决,但余无现金可买其土地,与岩濑交涉之结果,以犹龙之名义引受梅堂、资梧在丁台、万斗六之土地,并负担梅堂之债务四万五千五百円,其利子年六分,仍以丁台、万斗六之土地为担保,余作连带保证人,母金三年後偿还。

二时余返雾峰,即将丁台、万斗六、雾峰、北沟之卖渡证书使梅堂盖印,以其所得二分之一之价格三万三千二百五十円以偿还彰银债务四五、五00,劝业银行五千円(一万円之半额),不足之额即向资梧取偿;又梅堂有祖墓在北沟四分一厘余,俟後日抽还梅堂。

以上金钱、墓地另作成契约二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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