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中正大事长编>19321002
10月02日
国际联盟调查团报告书于日内瓦、南京、东京三处同时发表。确定东北为中国领土,日本为侵略国,「满洲国」为日本侵略工具。盖国际联盟调查团于03月14日至上海,26日至南京,旋赴汉口、重庆、北平、沈阳、长春、吉林、哈尔滨、大连、旅顺、鞍山、锦州等地实地调查。09月03日,其总报告书起草完成。在北平签字。今日乃于日内瓦、南京、东京三处同时发表。
附节录国际联盟调查团报告书:
「绪言首述中国因1931年09月18日沈阳事件发生,而将中、日争议提交国际联盟行政院时之情形,(中国之要求,系于1931年09月21日,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1条提出,)国际联所采之行动,及依1931年12月10日之决议,指派调查团。调查团由左列各员组成之
马柯迪伯爵(义) 克劳特将军(法) 李顿爵士(英) 麦考益少将(美) 希尼博士(德) 在1932年02月03日,调查团启程,经由美国来远东之前,曾在日内瓦举行两次集会,并经一致选举李顿爵士为调查团主席,嗣经日本政府及中国政府指定参与代表如左:
中国前国务总理、前外交部长顾维钧。
日本驻土耳其大使吉田。
国际联盟秘书厅股长哈斯,嗣经任为调查团之秘书长,在调查团进行工作之时,并有各专门家供其顾问。
在调查团启行之前数日,中国政府曾于01月29日,依照国际联盟盟约第10条第11条及第15条,提出更进一步之要求,及于1932年02月12日,请求行政院依国际联盟盟约第15条第9项之规定,将中日间之争议,提出国际联盟大会讨论,自此以后,调查团即未从行政院得有任何训令,故仍本12月10日之行政院决议,解释其本身之任务如左:
一、审查中日间之争议。(包括此项争议之原因、发展及在调查时之现状。)
二、考虑中日争议之可能的解决办法。(务须对于两国之根本利益,予以调和)。
旅程在未到达满洲以前,调查团曾与中日两国政府及代表各方意见之人物发生接触,以求确定各方利益之性质,调查团于02月29日行抵东京,03月14日至26日停留于上海,03月26日至04月01日在南京,再在中国续行,于04月09日抵北平,然后前往满洲,勾留至06月04日历时六周,中间曾巡视当地各重要城市,最后调查团于六七两月中再度赴北平、东京各一次,后即于07月20日留居北平,从事于报告书之起草。
第1章中国近来发展之述要
支配中国之重要原素,即为中国自身徐徐进行之近代化。今日之中国,仍系一正在演进之国家。其国家之一切生活,均在显出一过渡之现象。政治、社会及经济上之不安,以及其相缘而生之中央政府之脆弱,均系1911年革命以来,中国之特殊现象。……中国当此过渡时期,具有此不能避免之政治、社会、文化、道德各方面之紊乱,不免令其不耐烦之友人感觉失望,甚且引起嫉恨之意,致为国际和平之危害,惟虽有此种种困难、迟延及失败,中国方面实已有许多之进步,试将现在中国之情况,与1922年中国之情况,两相比较,即可知此言之不误,现在中国中央政府之权力,在若干省份固仍属薄弱,但中央政权,并未被否认,如果中央政府能照此维持,则各省行政、军队及财政,均可逐渐使其具有国家性质。总之,现政府对于改造之努力,虽不免有若干之失败,实已有甚多之成就。……
第2章满洲系中国领土
在重行保证中国在满洲主权之朴次茅斯条约以后,日俄于开发此数省之经济活动,在世界人士眼光中,较中国自身之经济活动尤为显著。但彼时中国数百万农民之移植,实决定斯土将来之占有权。此种移植,实系占领,虽属和平而不显着,然其为实际占领则一也。当日俄彼此从事划分其南北利益范围之际,中国农民已占有其土地;而今日之满洲,遂为中国人之满洲,不可移易矣。……中国人在满洲之地位,根深蒂固,迄今已二千年,中国文化在满洲极北部份,亦早已活跃。当明代之时(一三六八至一六四四年),此种文化之势力,已极强盛;明代之威权,实际已遍及于满洲全部。在一六一六年满人推翻明代在满洲之统治,及在一六二八年满人越长城而征服中国之前,中国之文化,实已深入于满洲之人心,而满人已多数与中国人互相同化。在往昔满清军队中,有由多数中国人组织特种军团,称之为汉军旗者。……张作霖迭次宣布之独立,絶不含有渠个人或满洲人民情愿与中国分离之意义。……满洲虽迭经战争及独立时期,但仍为中国完整之一部。……1928年12月,张学良承认易帜,宣告服从中央,受命任东北边防总司令,而其满洲行政之地位,亦再经确定。……
第3章中、日冲突之根本原因与日本对满洲之一般政策
1931年09月以前二十五年间,满洲与中国其余部份之关系,日臻密切,而同时日本在满洲之利益亦逐渐增加。满洲之为中国一部,固无待证明;惟在此部份内,日本业已取得或要求许多非常权利,以限制中国主权之行使,则中日间之发生冲突,自属自然之事。……自一九○五迄1931年09月事变,日本历届内阁对满洲之目标始终相同,所不同者在达到此项目标之政策耳。日本对于维持治安应负责若何程度一节,历届内阁对之亦不一致。日本历届内阁对于满洲之一般目标,有一共同之主要特征,即倾向于一种趋势,谓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不得与中国其他部份一律看待,是盖由日本人在满洲之『特殊地位』的观念而来。历届内阁所采用之特别政策无论如何不同,例如所谓币原之『亲喜政策』,田中之『积极政策』,彼此互异,然其具有是项公共特征则一。……至1931年,而中日两国间关系益呈紧张,万宝山案、朝鲜暴动排斥华侨案、中村大尉被杀问题等于是联翩发生,非偶然也。09月,日本关于中国问题之舆情,以中村案件为焦点,极为激昂,且时时有一种论调,以为容许满洲方面,有如许未决之悬案,实已使中国当局轻视日本。于是必要时应以武力解决一切悬案之语,遂为一通行之口号。
第4章日为发动九一八事变,是有计划之侵略,不是合法之自卫手段。
本章叙述此种日益增长之紧张情形,如何达到09月十八夜事变之爆发。
调查团尽量接见在事变发生时,及在事变发生不久以后旅居沈阳各外籍代表,包括报馆访员,其结果乃得下列之结论。
关于09月18日沈阳事变,中日双方军队感情之紧张,实无容讳。
依据调查团所得种种确切之说明,则可知日方系抱有一种精密预备之计划,以应付中日间万一发生之战争。
此项计划,日方曾于1931年09月十八夜以敏捷准确之方法实行之。
中国方面遵守上峯之训令,既无进攻日军之准备,在彼时或在该地亦无危害日侨生命财产之计划。对付日军并未集中应战,亦未奉命开火。故于日军之突击及其以后之行动,莫不认为诧异。
09月18日下午十时至十时三十分之间,在铁路上或铁路附近,确曾有炸裂物爆发之事。惟铁路即使受有损害,但事实上并未阻碍长春南下列车准时之到达。且即就铁路损害之本身而论,实亦不足以证明军事行动之正当。
是晚日方之军事行动,不能视为合法自卫之办法。
本章继述日本军队在满洲之配置,及其在09月十八夜及以后之行动。凡关09月18日至19日长春之占领,09月21日吉林之占领,10月08日锦州之轰炸,及起自10月中,终于11月19日日军占领齐齐哈尔之嫩江桥战事,均有详细之溯述,其时天津又于11月08日及26日发生事变,本报告书解释此项事变对于东省情况之影响,并述久庽天津日租界之废帝溥仪,潜赴旅顺,又叙明1932年01月03日锦州被占之经过。
本章复继续追述日军在北满之军事动作,包含今年02月05日哈尔滨之被占,直叙至本年08月底之军事动作为止。……
第5章上海事件之影响
本章叙述自02月20日起迄日本军队最后撤退时止之上海战事,调查团谓该团于03月14日抵上海实一机会,……调查团分析中日双方最后签订之协议后,曾表示意见,谓上海事件对于满洲形势确发生重大影响,因中日战事深入全国人心,结果使中国抵抗之心愈坚,同时在满洲地方自接上海消息后,顿使现在散处各地之抗日军队精神为之一振。
第6章「满洲国」是日本之傀儡组织
本章叙述日本占领沈阳后,组织伪「满洲国」及废帝溥仪之被任命为「临时执政」,于03月09日在长春就任伪职等情形。
自1931年09月18日以后,日本军事当局之行动,在军事、民事上均以政治作用为目标,逐步以武力占领东三省,由中国治权以下,递次夺去齐齐哈尔、锦州、哈尔滨,最后并及于所有满洲境内之重要城市,并在每次占领之后,即将该处行政机关改组。由此可知在1931年09月以前,满洲毫未闻有独立运动,其所以有此运动者,乃日本军队在场所致也。
一羣日本文武官吏,现任与退职者均有,图谋组织并实施此项运动,以为解决09月18日以后满洲局面之办法。
以各方面所得之一切证据而论,本调查团认为『满洲国』之构成,虽有若干助成份子,但其最有力之两种份子,厥为日本军队之在场,乃日本文武官吏之活动,盖以本团之判断,若无此二者,则『新国』决不能成立也。
基此理由,现在『政体』,不能认为由真正的及自然的独立运动所产生。
调查团次解释其所接触之各羣民众之心理状态,最后下一结论,谓少数团体间或有拥护『满洲国』者,但一般华人均异其趣,此所谓『满洲国政府』者,在当地华人心目中直是『日人之工具』而已。
第7章日人之经济利益与华人之经济絶交
日本依赖中国市场,为日本人所完全承认。一方面中国又为急需发展各种经济生命之国。在1931年虽有经济絶交之事,而日本仍占中国国外贸易总额之第1位,似可见日本与中国在经济方面之联络,实较他国为尤密也。以中日贸易之互相依赖,及双方之利益而言,经济接近,实有必要。但两国间政治关系01日不圆满,以至一方采用武力,一方采取经济力量以相扼持,则01日无接近之可能。
第8章维持门户开放原则
调查团于本章中表示:深信中日两国在满洲之经济利益,就其本身离开近年来政治事件而言,应入于互谅合作之途,不应发生冲突,欲求满洲现在富源以及将来经济能力之充分发展,双方修好实为必要,调查团并声明门户开放之原则,不独就法律观点言,即就实际观点言,均必须维持,此项原则之维持,乃日本、满洲及中国其他各部之福也。
第9章日本在满洲之侵略行动,违反国际联盟盟约、非战公约、九国条约。
日本军队未经宣战,对向来毫无疑义属于中国领土之一大部份地面,强夺占领,使其与中国分立并宣布独立,事实俱在,此事经过所采之步骤,日本谓为合于国际联合会盟约、非战公约、及华盛顿九国条约之义务;而实则各该约之意义,正在防止此种行为;且此种行为开始于本案提出于国际联合会之初,而完成于嗣后之数月。调查团认为如仅恢复原状,并非解决办法。维持及承认满洲之现时组织,亦属同样不当。因此次冲突原系发生于去年09月前所存在之各种情形之下,故今日如仅恢复原状,亦徒使纠纷重见。至于维持及承认满洲之现在政体,此种解决办法,与国际义务之主要原则不合,并与远东和平所击之两国好感有碍,且违反中国之利益,不顾满洲人民之愿望,兼之此种办法,日后是否可以维护日本永久之利益,亦尚属疑问。满洲人民对于现时政体之情感如何,可无疑义,中国亦决不愿接受以东三省与本国完全分离之办法,作为一种最后之解决。……现今在彼方耕种之数百万汉人,使满洲成为关内中国之天然延长,且从种族文化及国民性情各方面言之,东三省之中国化程度,直使其与其邻省河北、山东无异,因其大部份之移民均来自该两省也。
报告书最后提出解决纠纷之原则十项,主张适合中日双方之利益,树立中日间之新条约关系,切实解决将来之纠纷。
第10章对国际联盟行政院之建议
调查团依据其研究结果,对国际联盟行政院提出建议,应请中国政府及日本政府依照上述十项原则,讨论两国纠纷之解决。」
相关人物:张作霖张学良顾维钧溥仪Victor Bulwer-LyttonRobert Haas币原喜重郎中村震太郎Frank Ross McCoyHenri ClaudelLuigi Aldrovandi MarescottiHeinrich Schnee吉田茂田中义一
出处:卷2 225-2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