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2:19320807:19320807-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20807
柳泽警部补来,问何日上京。
曰在中旬,十三日或十六日之船。
又问总督府评议会将改为内地之枢密院,[1]先生曾闻之乎?曰亦知之於新闻纸上而已。
修寄施尔锡、林呈禄、蔡培火、张聪明[2]之信,颇觉身上疲倦异常,或因近日胃肠不快所致也。
三时半阿选、坤木来商作堤防之事。
林燕卿遗言公证中记载北沟、草湖、桥仔头之土地赠与资炑,梅堂为执行人。
梅堂不从燕卿之遗言,自己与资梧连名相续而卖却之。
去年资炑将遗言公证中应得之权利卖与牧野五千円。
牧野托高桥、[3]坂仓[4]两辩护【士】提出诉讼廖朝树[5]买桥仔头之土地,七月廿八日判决败诉。
水来、春怀、先水、水木、汝涛、士英、坤木等四十余人买北沟、草湖之土地,因是大起恐慌,四时在水来处开抗诉之讨论会,余亦【出】席,廖朝树决欲以刑案从事告诉梅堂、资炑共谋。
六时招坤木、资瑞、成龙同观面前溪要作堤防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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