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2:19320727:19320727-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20727

中田内务部长来访
培火同荣钟[钟]十时余往台中,将赴急行车返台南。
午后二时中田内务部长、贞方郡守来访,中田谓有事欲问余,请在别室,遂邀之入内宅,以犹龙为通译。
中田言是他个人之意见,并不将问答之辞转告他人,以君所信,如现在本岛人之智识、学问之程度,施行与内地同样之自治制,可乎?
曰若以现在岛民之程度,较之内地人实无异幼年与壮年之差;
若较之明治廿二年施行自治制时之民度,即无大差,故余主张即日施行同样自治制。
又问本岛人无经营会社组合之能力,何能运用自治制度?
例如李延禧之于新高银行【1】擅自借用及台南、台北支店之横领,于此可见无自治之精神。
曰延禧之失败是银行增资五百万,适逢不景气,申迂之人多不拂迂,延禧及其亲族对银行借金而引受拂迂,株价暴落,遂一败涂地,实为可怜;
至于监督不周之事,台银亦当负责任,不能专责延禧,盖台银曾命儿玉为专务故也。
又问台湾议会。
曰以现在之政治能永久继续否,势必不能,将来不得不付与住民之权利,欲付与权利有二法,一为代议士选出,一为台湾自治。
由殖民地选出代议士于帝国议会,实有害无益,如爱尔兰是其前例也。
故余等主张台湾有台湾特别事情,非建设台湾议会不可也。
他遂不敢复问,往游莱园,四时余归去。
五时连鼎、德聪、戊己、其昌、瑞和、春霖六委员为革新青年会代表,来道歉不能采余合并之希望。
七时五弟招待熊祥于醉月【楼】,余亦为陪,外有市来、【2】小林、朝清、肇嘉、炘、东周、根生、犹龙等。

【注】
【1】有关新高银行后来经营失败,与李延禧之状况,可参阅吉田静堂,《台湾古今财界人の横颜》,台北:经济春秋社,昭和七年,页一三六~一四0,〈新高银行创立者李延禧君〉)
【2】市来:市来吉至,台中州内务劝业课课长。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七年,页四0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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