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2:19320708:19320708-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20708

法院证人

七时会兰生之母,问兰生何日入铃木医院手术鼻孔。

她谓预定十二日,余告其应当注意之点。

九时同瑞腾、资彬、成龙、绵松往法院,余与资彬、陈泉被正熊、正传、正乾、正元指为证人,正传等对瑞腾请求引渡其祖母之屍体往葬於漳州。

判官首问林杨氏萍与其夫荫堂及瑞腾兄弟之国籍;次问杨氏萍死亡,其丧事应归其子瑞腾乎?或归其承重孙正熊乎?答曰若中国之惯例,则未能详知,若以台湾之惯例应归瑞腾。

次问林荫堂之墓在漳州曾看见乎?示余坟墓之写真。

答曰虽曾看见,而墓碑之字实毫无记忆。

次问正熊等委任北村辩护士[1]对瑞腾请求之事知之乎?答曰杨氏萍於昭和五年三月死亡,於同年秋间被正熊等差押其棺柩,彼时曾闻诉讼提出,至於辩护士何人则实未知也。

次问正熊被季商逐出,果有其事乎?[2]答曰季商曾有书告余。

问答一时二十分之久。

十一时半到柳屋午餐毕即返雾峰。

四时与资瑞、王龟、纪铜、阿辉、阿金、阿溪、伊若、金生等协议明日象棋竞技会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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