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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20619
灵石结婚式
梅莺来,请观建设路灯之处,成龙、绵松亦同往。
十一时绵松同余会五弟,讨论林燕卿遗言公证。
此公证证书系大正七年作成,除资灿、资炑、资泽、资梧应得之土地以外,雾峰全部之田概作林燕卿祭祀公业,资灿兄弟中选一人为管理,每年收益除费用外,所有之剩余作四人均分。
现时祭祀公业法律上不能许可,用梅堂、资梧之名义相续而卖却可否。
五弟、绵松俱主张可以卖却,余大反对其蔑视遗言者之意志,争论数十分间。
郑汝南持锡祺、槐庭、伊若、幼春、余及他之诗来商题字。
午後二时五弟、攀龙、成龙、绍江同赴灵石与庄氏娇之结婚式於三角子。
余为证婚人,庄遂性为介绍人,叶荣锺〔钟〕为司会者,男家主婚吕蕴白,女家主婚代理人陈若时。
余之箴词引〈周南〉之诗及论夫妇之平等,并希望他夫妇银婚式再请余饮喜酒。
来宾肇嘉、文葵、五弟皆有祝辞。
式毕後与樵湖、季园、柏龄、汝涛、资彬、根生、崧雨、聘三、逊庭、犹龙、六龙、津梁等杂谈,又共撮纪念写真。
余与五弟、攀龙先返雾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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