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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1932:19320426:19320426-h-roc-s27-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20426

水长流
资彬屡次招余游其水长流别墅,遂决定今日同去,并招金生、成龙。
一行四人八时四十分乘乘合自动车发雾峰,至草屯,李枝壬请余等在大成商店少憩,复乘乘合自动车至土城换乘轻便车,午抵龟子头,在三嵚午餐。
天气突变寒冷,非再穿衣不可。
午后一时将出发,适巡查江里口鹿藏来访,略停三分间。
二时至内国姓,余换乘肩舆,资彬等步行,三时半抵水长流。
红日西斜,好风徐至,大异龟子头之景色矣。
至别墅尚未二十分间,巡查中园【1】亦至,问余等要在此几天。
资彬告以三宿,并言欲观雾社遗民,【2】托其以电话请能高警察课之许可。
他虽承诺,稍示为难之意,坐谈数十分间乃去。
晚景甚佳,共出散步,至刘玉富店前少憩乃返。

【注】
【1】中园:中园松平,台中州能高郡役所北港溪警察官吏派出所巡查。
(《台中州职员录》,昭和六年,页六六)
【2】指发生于一九三0年10月25日雾社事件,被害者一百三十四名,而雾社事件起事的马赫坡社等也死伤惨重,翌年再经第二次雾社事件,马赫坡社等剩余之原住民被迁往川中岛。
此处称遗民,指迁往川中岛者。
(黄昭堂,《台湾总督府》,东京:株式会社教育社,1988年,五版,页一二八~一三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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