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2:19320425:19320425-c-prc-aaa-003-刘少奇年谱



刘少奇年谱>19320425

1932年04月25日
撰写《苏区阶级工会的会员成分》一文,
署名仲篇,发表在05月02日出版的《红旗周报》第39期上。
文章指出,“建立阶级工会”这一口号,在各苏区都提出来了。
但是,如何确定加入阶级工会的会员成分,即哪些人是应该吸收入工会的,哪些人应该从工会中清洗出去,这个问题,由于中国乡村中的复杂情形,以及苏区土地革命后的情况变动,使得各个苏区的决定很不一致。
因此,有必要对苏区阶级工会的会员成分作出严格的规定,文章认为:
“凡属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工人、职员、雇农、苦力,都是阶级工会的会员成分,都应加入工会;
不管他出卖劳动力的形式怎样,或者还有很少的自己的工具,作为他出卖劳动力的必需的条件”。
文章认为,乡村中“沿门卖工”的那一部分“个人劳动”的裁缝、剃头、木匠、泥匠、蔑匠等,有许多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为生活的主要来源的工人,是无产阶级成分,是应该加入工会的。
“中央苏区的同志们认为这些都是‘独立劳动者’,都要驱逐出工会,是错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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