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献堂日记>19320208
为陈炘证人
大东
九时往台中为陈炘之证人,先到大东,适有水【1】辩护士亦至,乃与之斟酌问答之辞。
十时余到法院,待一时余方问。
判官犬饲【2】曰王龙外五名向陈炘请求大东信拓[托]之证据金,【3】当时会社之募集为五百万乎?
为二百五十万乎?
答曰初时计划五百万,因景气不佳,恐不能足数,乃以二百五十万实行募集。
问曰定款【4】作成在于何日?
答曰大正十五年05月初旬至10月中旬,因污损之故,乃再写过,其中文字皆如旧,唯月日改过耳。
问曰何故改月日?
答曰因募集期日过长恐人气不佳。
问曰没收此证据金为会社之收入乎?
答曰然,作会社之什收入。
问曰总会时既有报告,何故议事录并无记载?
答曰或书记忘之也。
问曰申迂书及旧定款有保存乎?
答曰无。
有水、清耀两辩护及原告辩护野津【5】皆有质问,约一时间方退出。
遂同炘、有水、清耀到精养轩午餐,遇刘子祥【6】及其新妇,并赖种、洪元煌等。
二时余往看雪霞。
次到台中ホテル少憩,接云龙电话,谓其母来,天成、关关往雾峰。
余即归来,而天成、关关已同攀龙、犹龙、爱子往台中矣。
晚餐后余又再往,遇焕清于途,告以资彬不承诺取缔役,他往银水殿再问其真意。
余到柳屋,【7】招攀龙等看活动写真。
【注】
【1】有水:有水常次郎,台北市辩护士,开业于台北市大正町二ノ三六。
(《会社银行商工业者名鉴》,昭和七年,页二四九)
【2】犬饲:犬饲吉备雄,台中地方法院判官。
(《台湾总督府及所属官署职员录》,昭和六年,页一四六)
【3】证据金:しょうこきん,为确保履行契约,当事者对对方提出的担保金,此处为株式申迂证据金。
【4】定款:ていかん,公益法人、公司、协同组合设立之际所定的目的、内部组织、活动等根本法则,将之做成书面纪录,谓之。
【5】野津:野津三次郎,辩护士,开野津法律事务所,位于台中市绿川町五ノ一五。
(《会社银行商工业者名鉴》,昭和七年,页三七八)
【6】刘子祥:刘瑞山子,其姊妹刘秀霞嫁给林烈堂三子林垂芳,妹刘秀华嫁给杨基铨。
(杨基铨,《杨基铨回忆录》,台北:前卫出版社,1996年,页一五九)
【7】柳屋:设于台中市营店铺中,是台中有名的食堂,以和、洋、寿司为主,亦能办宴会。
(泉政吉,《中部台湾》,台中:南瀛新报社,昭和五年,页二0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