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2:19320208:19320208-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20208
为陈炘证人 大东
九时往台中为陈炘之证人,先到大东,适有水[1]辩护士亦至,乃与之斟酌问答之辞。
十时余到法院,待一时余方问。
判官犬饲[2]曰王龙外五名向陈炘请求大东信拓〔托〕之证据金,[3]当时会社之募集为五百万乎?为二百五十万乎?答曰初时计划五百万,因景气不佳,恐不能足数,乃以二百五十万实行募集。
问曰定款[4]作成在於何日?答曰大正十五年五月初旬至十月中旬,因污损之故,乃再写过,其中文字皆如旧,唯月日改过耳。
问曰何故改月日?答曰因募集期日过长恐人气不佳。
问曰没收此证据金为会社之收入乎?答曰然,作会社之什收入。
问曰总会时既有报告,何故议事录并无记载?答曰或书记忘之也。
问曰申込书及旧定款有保存乎?答曰无。
有水、清耀两辩护及原告辩护野津[5]皆有质问,约一时间方退出。
遂同炘、有水、清耀到精养轩午餐,遇刘子祥[6]及其新妇,并赖种、洪元煌等。
二时余往看雪霞。
次到台中ホテル少憩,接云龙电话,谓其母来,天成、关关往雾峰。
余即归来,而天成、关关已同攀龙、犹龙、爱子往台中矣。
晚餐後余又再往,遇焕清於途,告以资彬不承诺取缔役,他往银水殿再问其真意。
余到柳屋,[7]招攀龙等看活动写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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