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2:19320204:19320204-d-roc-aaa-001-蒋中正大事长编



蒋中正大事长编>19320204

04日

决定划分全国为四个防卫区。由军事委员会通电实施。其大略如下:「第1防卫区,其区域为黄河以北,以张学良为司令长官,第2防卫区,其区域为黄河以南,长江以北,由蒋中正为司令长官;第3防卫区,其区域为长江以南及浙、闽两省,以何应钦为司令长官;第4防卫区,其区域为两广,以陈济棠为司令长官。各司令长官除酌留部队绥靖地方外,均应将防区内兵力集结,以便与暴日相周旋。同时,并电令川、湘、赣、黔、鄂、陕、豫各省出兵作总预备队。

汪兆铭院长赴蚌埠就近主持外交,蒋中正告以「只要不丧国权,不失守土,日寇不提难以忍受之条件,则我方即可于英、美干涉之时,与之交涉。」并谓:「对日交涉最须注重其军部,免被其欺。」

我外交部答复英、美诸国驻华公使,对英、美等国所提停止中、日冲突之办法,表示接受,惟对第3节所用「中立区域」及「中立者」字样,认为不适于现时中国之情势,应改为「和平区域」及「第三国」,并望各友邦与其以观察者之资格,不若以参与者之资格,参加将来之商议。盖美国驻华公使约翰逊曾于02月02日照会我外交部转达美、英、法、义四国提议,中、日双方根据下列条件,立刻停止各种暴力行为:「(一)两国间此后不再有动员或准备任何敌对行为。(二)在沪中日作战人员退出彼此接触之地点。(三)设立中立区域,分离双方作战人员,以保护公共租界。该项区域由中立国军警驻防,各种办法由领事团拟定。四两国一经接受该项条件后,不先提出要求或保留,即根据非战公约及12月09日国联议决案之精神,在中立国观察者或参与者协助之下,迅速进行商议,以解决一切悬案之争议。」上项提议,虽经我政府答复美、英诸国,表示接受。而日本则认为其中第4项涉及东三省,表示反对。

相关人物:汪兆铭何应钦张学良陈济棠Nelson Johnson

出处:卷2 171-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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