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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1110

垂明和解条件
昨日传令来,言垂明与子瑜和解之条件,曰闻子瑜谓欲将所得之钱作为慈善事业,若然,垂明可以与数千元使子瑜取下诉讼云。
余谓此事不愿参加意见,与言金额多少,而使两方不快。
今朝阿雨亦来,所言与传令所同,余以答传令之意答之,盖彼兄妹欲利用余以敌子瑜也。
午后三时陈琅【1】之母来言总督府之乌溪护岸将用其田及建物,托余有改易之法否?
余告之曰,此为总督府所预定,决不能改易其位置也。
五时会五弟、伊若,谈子瑜、垂明之诉讼无和解之可能性矣。
日本军在天津与中国军冲突,事态益益【2】恶化。
日本对联盟抗议其同情中国,有失威信云云。

【注】
【1】陈琅:林陈琅,林俊堂(痴仙)的独子,1914年生,淡水中学毕业,曾任教师。
(《雾峰林家相关人物访问纪录》,下厝篇,页一三三~一三六)
【2】益益:ますます,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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