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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1105
日刊问题
修寄万伡之信,责其不敢负经营日刊之重任,而屡向当局催促其许可,存意何在,令人不解。
此事颇关重大,不是仅以向隅涕泣求人谅解便可以了事也。
江春霖欲改葬其母于车庭,求余许以片土以安其遗骸。
余招培火往观之,并定其位置。
归至莱园,培火述昨日未竟之言,曰与万伡会井上之后,又会平山知事。
平山问究竟林某能为日刊新闻之社长否?
培火答之曰或者不能云云。
余闻之,又大不快。
培火曰先生何忧株金不能拂迂,若许可后,当局必命黄纯青、陈启峰【1】之辈拂迂也。
余闻之,又大怒曰黄、陈何能代拂迂?
如果能之,必为当局所授与也。
余不忍将民报社卖给与人,汝勿妄为之。
四时余幼春持〈栎社三十周年沿革志〉【2】之序文示余。
五弟、伊若亦至,协议明日祖母百年阴寿,因新庄伯母未满七,用音乐之可否。
伊若赞成,幼春反对,五弟同伊若,余同幼春,遂决定不用。
八时同五弟、犹龙、六龙、垂明、七姊、内子、金纱、容[榕]纫、映雪、轻烟、爱子、素英、阿雨、阿花,同参拜祖母。
【注】
【1】陈启峰:1892年生,高雄人,陈中和四子,庆应大学商科毕业,担任新兴制糖社长,高雄州会议员,1943年新兴制糖卖给台湾制糖。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八年版,页二五九)
【2】栎社三十周年沿革志:目前所见台湾银行出版的文丛本,书的标题是《栎社沿革志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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