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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0904

欢迎下村宏氏
九时余之车,培火同余往台中,他往和美庄寻黄呈聪,【1】问其对于政治上、社会上诸种运动以后之态度如何。
余到自治联盟本部,惟吴万成在焉。
次到大东会陈炘,他三次来雾峰,或不遇,或中途而返,其所著急如是者为采用商业学校教头山本【2】之事来请余同意也。
余谓将来信拓[托]法施行,大东若得受认可,恐非用日本人不可也;
于未许可之先,视适当者而采用之亦可以,但承诺其要求为取缔役兼支配人,则不可也。
二时四十五分同朝清、炘、耀亭、清耀、元煌、犹龙、云龙等十余人在台中驿迎下村宏氏。
在驿前遇呈聪、培火空行一次矣,肇嘉为代表,往彰化驿迎之。
三时五十分在自治联盟本部撮影纪念,四时十分在醉月楼开欢迎茶话会。
余为主人总代述欢迎辞,谓下村博士在职满六年,其所施设自有定评不待赘述,吾人所感激者,惟其诚意。
如现在之官吏仅求无事过日,实大径庭。
当日所施行之地方自治制,不过欲作一种训练之机关而已,经十二年之久而毫无改革,使成年者穿幼年之服,实大遗憾。
下村亦微表不满现在之自治制,若有机会当援助改革云云。
五时余闭会,余同犹龙返雾峰。

【注】
【1】黄呈聪:一八八六~1963年,彰化线西人,一九0七年台湾总督府国语学校实业部毕业后经营凤梨罐头业,轻便铁道业、糖米业,历任区长、庄长,1917年得绅章,后到东京留学,1923年毕业于早稻田大学政治经济科,进入《台湾》杂志社,任台湾民报社主任,1925年退社到厦门、南京、上海去研究神学四年,一九三0年开始传真耶苏教会教谕,同时任台中州协议员,一九三二再入台湾新民报社,1934年再退社,经营益礼商行,1936年后任昭和信托株式会社社长。
(《台湾人士鉴》,昭和十二年版,页一三四)
【2】山本:山本朝造,州立台中商业学校三等教谕。
(《台湾总职员录》,昭和八年,页四九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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