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1:19310806:19310806-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10806
早起洗面後,续写蒋君之哀辞,计四百余字,命成龙抄写,使人持往台中邮便局,以付《新民报》八日发行。
甲寅公公业余为管理,林照、林海棠请求派下权确认及应得之租谷三百五十石,本日送达。
林阿森持乌溪工事竣工届来请盖印,并言护岸之请负金,[1]明日帝糖会社将交付刘亭。
午後唤宗泽来,告以照、海棠之请求,他已先知之矣。
晚会五弟,适传令亦至,述与子瑾谈判子瑜对垂明请求报酬金和解之数,子瑾要万五千円,传令许其八千円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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