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1931:19310701:19310701-e-roc-cab-001-林献堂日记



林献堂日记>19310701

犹龙任命为庄长

九时余犹龙[1]往郡役所领雾峰庄庄长之辞令。

草湖林以文来商提出申请二埤圳为私设埤圳,并业主之协议书,每甲佃人须出水粟一石八斗,请余盖印。

余因未知其详,俟再调查方能决定。

五弟午前亦往郡役所,午後四时余来,谓郡役所与以退职慰劳金二百五十元。

又言连鼎之兄登鱼日渐危笃,连鼎谓其兄死後他非归去不可,恐不能复再重任雾峰助役之职,他推荐後任者三人林茂〔戊〕己、[2]林水枝、杨东坡﹝波﹞云云。

五时余招成龙同往莱园散步,ベビゴルフ〔ベビ-ゴルフ〕之场所尚未完工。

次到五弟处,适连鼎、伊若、传枝、杰夫俱在,坐谈片刻。

犹龙、云龙往大肚打ゴルフ,九时余方归来,余已就寝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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