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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献堂日记>19310621

协议乌溪护岸
彰化奶、陈氏薄燕来看余之疾,并述17日资彬之父【1】及其祖母拾骸之事,因乌溪水害不得已也。
唤士英来,与之斟酌午后协议乌溪护岸之事也。
蔡先于来,他为信用组合代理人,与林资梧诉讼之事也。
午后二时余安田安次郎、林士英、林根生、张福立、林芋、赖贯世、廖继呈、陈寿等,六龙为阶堂代理,余与犹龙、成龙、林阿森计十余人,开乌溪护岸工事问题之协议会。
议论一时余,乃作决议,录大要如下,一、工事费万二千圆,帝糖负担一半。
二、应负担工事费之土地,其范围万斗六之道路以西、柳楠全部、吴厝一部分(帝糖之额除在外)。
三、工事帝糖负监督之责任。
四、费用征收余及根生、其贤负责任。
五、征收事务,士英负责任。
继与请负人林藤、刘亭决定请负之金额,七时散会。
内子午餐后往子培处看雪霞之疾,晚归来。
九时余五姊、公馆妗、映雪、轻烟、阿雨、阿遂、捷梯及其妻来访。

【注】
【1】资彬之父:林辑堂,其副妣即陈薄燕,其祖母即指定邦之妣。
戴氏葱娘。
(《林氏族谱》,页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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